安全生產知識
發布時間:
2012-06-01 00:00
來源:
GB 50656-2011《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中將危險源定義為: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可見危險的范圍不僅僅局限于我們日常所理解的導致死亡、傷害、財產損失這些基本層面,還涵蓋職業病和工作環境破壞等,其中特別強調了根源或狀態。因此以往我們所說的危險源比如:高處作業是危險源,深基坑土方挖運是危險源,高處墜落是危險源,觸電是危險源,火災是危險源,這樣的表述是不正確的,應該表述成: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是危險源,深基坑未按方案施工進行土方挖運是危險源,高處墜落、觸電、火災是危險源失控狀態下可能導致的事故后果。因此危險源不能等同于作業活動,危險源也不能等同于生產安全事故。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著人、機、料、法等多種環節,如果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施工,我們就認定這個施工過程是安全的,如果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對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進行防護,產生了危險源,且對危險源的管理失控,便極大地增加了產生安全事故的風險,造成安全風險提高。規范中將安全風險定義為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結合,也可用公式表示為風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X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性。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存在(危險因子)能量/物質/特殊作業過程,危險因子決定了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存在約束的(控制狀態)缺乏/失效/破壞,約束的缺失、失效和破壞決定了產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通過二者同時存在同時作用才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上述二者缺一不可。如臨邊作業安全防護方面:
臨邊無防護—安全風險很大;
臨邊設置欄桿—減少可能性→降低風險;
周邊設斜網—降低能量→降低風險;
臨邊設欄桿+周邊設斜網→減少可能性+降低能量 → 降低風險;
因此我們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要避免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就要從上述兩方面入手,消除或者減弱危險因子產生的可能性,增強對危險因子的約束和控制,以確保人員安全為最大前提,以安全保生產,以安全促生產,實現企業發展的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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