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尤為重要的是:現場管理
發布時間:
2013-10-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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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建筑施工企業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的需要日益旺盛,建筑機械租賃在我國蓬勃發展。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施工現場建筑機械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需要,也是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需要,因此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
《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第一部安全生產基本法律,是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實現安全生產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栋踩a法》所確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原則和基本法律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安全生產法》其宗義一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依法規范安全生產的需要;三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四是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因此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既是我們機械租賃、使用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行為準則。這既是保證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的需要,也是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我們必須從法治的高度上提高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的認識,才能抵制"重效益、輕管理"的不正確的管理思想,從而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維護安全生產管理秩序,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的目標。
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種類繁多的機械設備,其中最常見的是建筑起重機械。我們只要一進入建筑工地,首先看到的是各種高聳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機械在建筑施工中廣泛使用以及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和發揮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建筑起重機械同時又有以下三個使用特點。
其一、流動性大。建筑業的產品是固定的,為其服務的建筑起重機械卻是流動的。建筑起重機械的機動能力特別強,具有頻繁移動和頻繁調動的特點。其二、工作條件差。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一般都在野外露天進行,在高空或地下作業,必須經受寒冷、炎熱、雨雪、風沙等惡劣氣候條件的影響。其三、使用不均勻。建筑起重機械不可能均勻連續性地作業。隨著施工進度變化而變化,忙閑不均,忙時需要三班倒,滿負荷甚至超負荷運行,不需要時可能長期閑置。
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上海市具備建設機械監控IC卡的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擁有將近18000臺,其中塔式起重機10000余臺,施工升降機7800余臺。因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暫沒有使用IC卡,暫無法統計。根據上海目前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擁有量,如果按60%的設備利用率計算,全市每天要有10000余臺建筑起重機械分布在2000多個建筑工地。這樣龐大的機械作業群在不停地運轉,試想如果沒有對這些建筑起重機械和操作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那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隨著企業深化改革實現機制轉變,企業設備從原來的自有自用的計劃經濟模式轉向設備租賃市場化?,F代化設備與落后的個體化管理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中明確安全生產的主要任務(建筑施工部分)"重點排查治理起重機、吊罐、腳手架和橋梁等設施設備存在的安全處隱患"。所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現場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單位與礦山、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同時列入高風險單位,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特點也理應屬于高風險高危行業。根據建筑施工的傷亡事故類別區分,建筑施工有5大傷害,高空墜落、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在這5類危險源中,與建筑起重機械作業相關的就有3類。第一類高空墜落中,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拆卸過程、安裝拆除模板、結構和設備吊裝時墜落。第二類觸電中,對經過或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沒有或缺少防護,在起重吊裝過程中,碰觸這些線路造成觸電、使用各種電器設備觸電、因電線破損、老化、又無開關箱等觸電。第三類機械傷害,垂直運輸設備,吊裝設備對人的傷害。因此建筑起重機械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必須進一步加強。
建筑起重機械在建筑施工中發揮了不可低估的使用功能,為施工企業創造出可觀的經濟效益。但是按照系統安全理論,沒有任何一種事物是絕對安全的,任何事物中潛伏著危險因素,通常所說的安全或危險只不過是一種主觀判斷。盡管建筑起重機械在建筑施工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也潛伏著危險的因素。所以建筑起重機械高風險的行業特征更要求我們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我們要引進現代化管理模式,吸收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科學的管理方式,從而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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